1083是违章代马 违法行为:载货汽车、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、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, 适用法律: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,扣0分,最低罚款 200,最高罚款 200 说明: 为更好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,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实施了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第3号修改单,明确指出自2008年9月10日起,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(包括三轮汽车、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)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;办理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00公斤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。自2008年10月20日起,所有在用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。自2009年2月20日起,总质量大于3500公斤的在用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。 根据规定,载货汽车、挂车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、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。自08年11月1日起,各地将开展集中检查,加大对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货车和挂车的查处力度,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,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。 (责任编辑:违章代马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