违章代马:1094 处罚行为:在同车道行驶中,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罚款金额: 200 不扣分 处罚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三条 第九十条; 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五十六条第十六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(2004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 根据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修正)第四十三条 第九十条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,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。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处罚。 处罚标准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,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。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 (责任编辑:违章代马) |